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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总表

 

       截至目前,县编委办公室共有权力事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0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监督3项,其他权力2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单位)的权力事项的真实性、设置合理性、权力分类、权力完善以及对权力清单清理总体工作等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廉政风险点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
3703230205701
对违反变更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管理规定,以及违规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1月修订)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四)抽逃开办资金的;(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行政处罚
3703230205702
对违法违规申请登记和采用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处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1月修订)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第七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登记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七十二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登记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向申请人公开
三级1个
无流程图
行政监督
3703230905701
对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事活动的监督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4年1月修订)第六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第六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行政监督
3703230905702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2012年7月鲁政发〔2012〕27号)三、建立事业单位考核机制:“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是对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绩效考核要引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要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无流程图
行政监督
3703230905703
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监督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12月鲁政办发〔2010〕73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无流程图
其他权力
3703231005701
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备案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12月鲁政办发〔2010〕73号)第十五条:“对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息,事业单位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无流程图
其他权力
3703231005702
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式样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九条:“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事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向申请人公开
三级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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