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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行政权力清单总表

 

       截至目前,县广播电视局共有权力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监督0项,其他权力0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单位)的权力事项的真实性、设置合理性、权力分类、权力完善以及对权力清单清理总体工作等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廉政风险点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
行政处罚
3703
230203301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广电传输网、广电站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公民
县广电局行政许可科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无流程图
行政处罚
3703
230203302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公民
县广电局行政许可科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无流程图
行政处罚
3703
230203303
对违反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节目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公民
县广电局行政许可科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无流程图
行政处罚
3703
230203304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公民
县广电局行政许可科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无流程图
行政处罚
3703
230203305
对未经批准广播电视转播台播放自办节目或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公民
县广电局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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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1个
无流程图
行政处罚
3703
230203306
对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公民
县广电局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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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1个
无流程图
行政处罚
3703
230203307
对违反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当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 组织、公民
县广电局行政许可科
向社会公开
三级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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