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沂源县粮食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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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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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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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名称 
             | 
            
             子项 
            名称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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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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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时限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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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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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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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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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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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3703230100301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无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2013年7月修改)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第十条:“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2.《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04年4月省政府令第168号)第六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3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10月鲁粮调字〔2004〕81号)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 
            15日 | 
            2日 | 
            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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