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实施
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对象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沂源县   粮食局

信息公开

(服务指南)

其他类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公众、粮食经营企业、业户 新闻媒体、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费 粮食行政许可15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的随时(粮食行政许可2个工作日)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其他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 沂源县   粮食局

“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开展

(服务指南)

其他类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九、(二十六)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2.《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九、(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粮情教育,宣传粮食产需形势,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使节约粮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做好节约一粒粮等公益活动宣传,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公众 新闻媒体 免费 1周 长期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3 沂源县   粮食局

粮食科技成果推广服务

(服务指南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15〕74号)四、(十一)加快粮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法积极、稳妥地推广粮食科技成果,坚持以‘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节约性、有效性’为标准,遴选成熟科研成果。遵循科学规律,按照国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粮食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办法。加快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粮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提供科技成果、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按规定奖励科研人员。充分发挥科技企业成果转化推进器的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共赢模式,注重科技创新和经营创新相结合。 粮食加工企业 科技部门 免费   长期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4 沂源县   粮食局

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

(服务指南)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第十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地方财政资金补助;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落实、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储粮户   免费   长期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5 沂源县 粮食局

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服务指南)

其他类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发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公众 农业、统计、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费   长期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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