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实施
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对象 共同实施部门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服务类型 提供方式 备注
1 沂源县旅游局

信息公开

(服务指南)

其他类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根据有关要求即时公开 其他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 沂源县旅游局 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初评、山东省星级好客人家农家乐初评( 审核)(服务指南) 其他类     《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旅游强乡镇评定的重点为乡镇中心区域,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景区、景点和旅游特色村。旅游特色村评定的重点为村及村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二)、评定工作程序 申报单位按《标准》自查,达到标准要求的,向所在县(市、区)旅游局申报初评,市旅游局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向省旅游局申报验收。”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与标准》:“、评定实行户主自愿、逐级申报、属地负责的原则,由经营户向所在地所在县旅游局提出申请。一、二、三、四星级由县旅游局初评,初评合格的报市旅游局验收,报省旅游局备案。五星级农家乐由市旅游局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验收。  各相关乡镇、村 区县旅游局 每年一次 直接提供 依申请服务  
3 沂源县旅游局 旅游公共信息与咨询服务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
提供
主动
服务
 
4 沂源县旅游局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181号)第十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采集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应当在获取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个工作日 直接提供 主动服务  
5 沂源县旅游局 旅游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其他类     《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公民、法人 60个工作日 直接提供 依申请服务  
6 沂源县旅游局 旅游产业扶贫 扶贫脱贫类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 )“(二)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财政资金入股等方式,扶持‘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注重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红色旅游。” 公民、其他社会群体 直接
提供
主动服务  
7 沂源县旅游局 山东省精品采摘园初评(验收) 其他类     《山东省精品采摘园评定管理办法》:“二、评定工作程序 评定采取自愿原则,由采摘园向所在(市、区)旅游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旅游局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报市旅游局组织终审验收,报省旅游局备案。” 各相关采摘园 每年一次 直接提供 依申请服务  

 
 

Copyright 2011-2015 沂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振兴路61号 电话:0533-3245084 备案号:鲁ICP备1200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