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 准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沂源县总工会 信息公开 其他类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全体职工、各级工会组织 不收费 即时公开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2 沂源县各级工会组织 职工爱心互助基金 社会保障 《关于推进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工作的通知》(源工发[201513号)“建立职工爱心互助基金重点在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应建尽建。” 企业工会会员 基金筹集采取行政拨款、工会出资、职工捐款、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3 沂源县总工会 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帮扶 扶贫脱贫 1.《淄博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淄工发﹝2016﹞26号)“三、工作措施……二是推进政府帮扶救助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积极推动政府进一步制定完善困难职工工资收入、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等各项政策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三是推进各项解困脱困措施的进一步落地。积极推进“工友创业”行动。适应结构性改革对职工素质的新要求,利用和发挥社会培训机构和工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等的作用,加强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困难职工群体自主创业。 2.《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行〔2014〕21号) 第五条 :“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帮扶救助困难职工活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第十条:“除上述市级财政安排的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外,各级工会组织可通过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发动社会捐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扩大帮扶效果。” 全县(全总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建档困难职工 不收费 30个工作日内答复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4 沂源县职工服务中心 困难职工医疗帮扶 扶贫脱贫   1.《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鲁会〔2016〕26号)“四、政策措施……(四)通过医疗帮扶实现解困。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政府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尽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职工家庭个人承担部分的报销比例。对患大病、重病,经医保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医药费的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 2.《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临工字[2010]35号)“一、救助对象...临淄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的对象为: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离退休职工除外)。”
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65号)第五条:“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劳模帮扶和困难职工帮扶。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 第八条:“除上述省级财政安排的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外,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统筹中央帮扶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资金、发动社会捐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帮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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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沂源县职工服务中心 困难职工生活帮扶 扶贫脱贫 1.《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鲁会〔201626号)四、政策措施……(六)通过社会救助和工会帮扶解困。 协助政府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在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把工会送温暖与日常救助活动相结合,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发挥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阵地作用,设立爱心超市,为困难职工家庭发放粮油、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积极推动将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帮助解决住房困难。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65号) 第五条 :“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劳模帮扶和困难职工帮扶。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 第八条:“除上述省级财政安排的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外,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统筹中央帮扶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资金、发动社会捐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帮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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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沂源县职工服务中心 困难职工助学帮扶 扶贫脱贫  1.《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鲁会〔201626号)四、政策措施……(五)通过助学帮扶实现脱困。积极推动国家助学政策的落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请助学贷款和学杂费减免。加大金秋助学帮扶力度,不断创新形式、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完善机制,认真履行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学,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实现工会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跟踪助学帮扶,组织动员先模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助岗助学活动,尽可能地提供培训、实习、就业的机会,鼓励和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实现自主创业。” 
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65号) 第五条 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劳模帮扶和困难职工帮扶。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第八条:“除上述省级财政安排的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外,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统筹中央帮扶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资金、发动社会捐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帮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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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沂源县职工服务中心 “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法律和信息咨询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工会职工热线电话的通知》( 全总总工办发﹝2004﹞26号)“三、热线电话受理范围及相关问题处理原则(一)受理范围:1、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2、职工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救助;3、职工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4、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5、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反映等。(二)处理原则:职工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及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及时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作出具体处理。” 全县职工 不收费 即时办理 依申请服务 其他  
8 沂源县总工会 “爱工惠”网上服务 扶贫脱贫 《淄博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淄工发﹝2016﹞26号)“三、工作措施……四是推进“爱工惠”会员服务平台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加强“爱工惠”会员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推广工作,完善功能,加快更新,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流程,实现帮扶救助政策“网上知晓”、业务“网上办理”、维权“网上实现”; 完善“互联网+工惠” 职工服务新模式,加强会员服务基地建设,为困难职工提供全方位、全日制、普惠性服务,搭建困难职工线上、线下双网交融的服务网络。” 全县(全总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建档困难职工 不收费 主动服务 其他  
9 沂源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困难职工精神文化帮扶 扶贫脱贫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鲁会〔201626号)四、政策措施……(七)通过多元化服务脱困。要根据困难职工的新需求新期待,开展多样化帮扶和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充实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创新和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及时介入各类劳动权益纠纷,建立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案件的绿色通道。实施人文关怀,对困难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困难职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通过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等阵地,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交际联谊、文化娱乐等活动。探索互联网+’服务职工平台建设,为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服务。”  全县(全总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建档困难职工 不收费 即时办理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10 沂源县各级工会组织 职工文体活动 文化体育 《中国工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全县职工 不收费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11 沂源县各级工会组织 职工书屋 文化体育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08〕3号)“……建设‘职工书屋’,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广大基层职工提供和创造方便实用的读书场所和学习条件的重要工作。‘职工书屋’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命名,主要在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建立……”
    2.《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总工发〔2014〕3号)“各县(区)以上总工会要将职工书屋建设资金列入本级经费预算,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共同用于职工书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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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沂源县总工会 困难劳模帮扶 社会保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65号) 第五条 :“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劳模帮扶和困难职工帮扶。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第八条 :“除上述省级财政安排的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外,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统筹中央帮扶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资金、发动社会捐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帮扶效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65号) 第五条 :“帮扶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劳模帮扶和困难职工帮扶。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包括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第八条 :“除上述省级财政安排的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外,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统筹中央帮扶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资金、发动社会捐赠、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帮扶效果。”“关于印发《淄博市级生活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行〔2015〕2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淄政办发〔2003〕27号” 困难劳模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13 沂源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工会法律援助 法律和信息咨询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第四条: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指导、协调本地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1、劳动争议案件;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全县(全总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建档困难职工 不收费 即时办理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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