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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9-27 9:14:31 访问量:952
 
 
源事考委〔2016〕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沂源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沂源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沂源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沂源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沂源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被考核单位一定周期内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二、工作目的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为核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有效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客观、公正、公开,业绩和能力兼顾,激励和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范围
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事业单位考核办认真研究确定了选择考核单位的原则:一是选择公益类事业单位;二是选择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业单位;三是选择规模相对较大的事业单位;四是考核范围要涵盖各个行业类别;五是职能弱化以及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事业单位暂不纳入考核范围;六是已列入县委、县政府政绩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绩效考核。
沂源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是2016年1月1日前设立且符合考核单位选取六项原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确定205家事业单位纳入今年的绩效考核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综合考核主要是对事业单位基础和共性问题的考核,专项考核主要是针对不同行业和事业单位的特点,通过差异化指标进行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综合考核指标占50%,专项考核指标占50%,同时实行奖励加分。
县事业单位考核办负责制定综合考核指标(附件2),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实际,负责拟订专项考核指标并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办审定。
(一)综合考核指标(50分)
1、事业单位监督管理(30分)
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印章和证书管理、信息公开、网上名称管理、财务管理、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2、社会评价(20分)
主要考核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服务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情况。
(二)专项考核指标(50分)
1、业务开展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成果与受奖励情况等。
2、社会效益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情况(10分)
主要考核单位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运行及功能发挥情况、资产安全及管理运营情况等。
(三)奖励加分
1、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2.5分;获得中组部、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国家其他部委表彰奖励的加1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得省直其他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5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得本系统市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0.5分。
六、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从11月上旬开始至2016年12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评
1、各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沂源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1月10日前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办。
2、各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评审一览表》(附件4),于11月15日前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在完成所属各事业单位专项指标考核后,认真填写专项考核得分(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考核得分不能相同)及被考核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于11月20日前集中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办。
    (二)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由县事业单位考核办联合县人社、审计、统计等部门,到乡镇、到企业进行现场评价,同时入户走访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汇总分析后确定社会评价得分。(于12月上旬开始)
(三)组成考核组
    根据考核任务的不同,分别组成综合指标考核组和专项指标考核组。综合指标考核组由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各主管部门负责组成专项指标考核组,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指标考核。
    (四)实地考核
通过查阅资料、台账,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效能建设情况和登记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对每个单位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包括需要改进的问题。(12月中旬)
1、考核预告。县事业单位考核办按程序向各被考核单位发布考核预告,公布实地考核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
2、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在履行职能、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内部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4、查阅资料。考核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照综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专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提出评分建议。
(五)“否A级”“定C级”标准
对“不得定为A级”以及“直接定为C级”的情形,由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县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否A级”“定C级”认定标准》(见附件5)进行认定。(12月底)
(六)确定等级
县事业单位考核办汇总各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得分、专项考核得分、奖励加分情况后,结合“否A级”、“定C级”认定标准等,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报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2017年1月上旬)
    (六)公示备案
县事业单位考核办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县事业单位考核办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重新进行考核后再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公布考核结果,并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15%,得分60分以下及符合“定 C级”认定标准的定为C级,其余的定为B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源事考委〔2016〕2号)规定,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和绩效工资总量、干部管理使用和评先树优的“五挂钩”政策,及时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办。(2017年3月底)
五、整改提升
事业单位根据县事业单位考核办反馈的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办。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表格从“365bet在线”(http://www.www.nicetyre.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人:宋作君    联系电话:3226084
办公地址: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东 县编办
 
附件(点击下载):
          1、沂源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单位及分组名单
2、沂源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考核指标
4、沂源县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考核指标评审情况一览表
5、沂源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否A级”“定C级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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